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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控制
引用本文:吴传毅.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控制[J].行政论坛,2012(6):59-64.
作者姓名:吴传毅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科研处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课题《法治湖南依法行政问题研究》(2011ZDB074)
摘    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适应了行政主体职能不断扩张的需要,弥补了立法局限性和滞后的弊端,提高了行政主体应急能力和执法效率,有利于法律实体公正的实现。与此同时,由于行政主体本身的强势地位,很容易造成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使行政行为违背法律授权的目的和宗旨,执法者甚至可能利用自由裁量权谋求私利或达到非法目的,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任意增减。为此,需要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从行政角度而言,行政案例指导制度、行政裁量权分权制衡制度、行政裁量权绩效评估制度、行政裁量权层级监督制度、行政人员综合素质培训机制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方法。

关 键 词:行政自由裁量权  案例指导制度  分权制衡制度  绩效评估制度  层级监督制度  综合素质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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