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的法治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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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仲.论民主的法治功能[J].行政论坛,2012(2):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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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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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文理学院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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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10AFX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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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民主更多地体现着人类社会的正向价值。作为植根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社会文明的法治,是近代以来各个国家的法律实践过程和追求目标。以民主的内在属性以及法治的内在需求为视域,民主蕴涵着极大的法治功能,主要表现为法治建立的"奠基"功能、法律至上的"定位"功能、法治立法的"良法"功能、法治实现的"宪政"功能、法治司法的"公正"功能和法治认同的"守法"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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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治文明 民主 法治 法治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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