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领域的建构与协商民主的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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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光芸.论公共领域的建构与协商民主的实行[J].理论探讨,2008(2):146-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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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光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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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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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协商民主所体现的平等、公民参与、宽容、互动等理念表明公共领域与市民参与是协商民主实行的基础.而我国公共领域发展缓慢、市民参与不足将制约着协商民主的施行.因此,在我国推行协商民主的首要条件是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建立一种公共领域,为民众营造一个参与公共事务的相对独立的广阔空间.具体而言,政府要为培育和规范公共领域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培育健全的市民社会,培养公民的公共领域主体意识,塑造参与型政治文化,建立公共领域的讨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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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协商民主 公共领域 市民参与 市民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0-8594(2008)02-0146-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12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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