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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的逻辑——马克思与怀特海哲学的主体性原则之比较
引用本文:张秀华,何迪,连冠宇.“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的逻辑——马克思与怀特海哲学的主体性原则之比较[J].理论探讨,2020(5):80-86.
作者姓名:张秀华  何迪  连冠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基地项目阶段性成果;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与怀特海思想的共通性研究”
摘    要:马克思与怀特海把哲学的目光投向现实世界,立足有机论、整体论和过程论,批判传统形而上学及其二元论的实体思维与抽象主体性,诉诸感性活动主体——"现实的人"和"现实实有",重建了新主体性原则。马克思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原则,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基于实践观点、关系思维和历史逻辑强调主体对世界改造与认识的能动性与受动性、自律与他律、自由与必然的统一,寻求主体性与客体性原则的统一,最终将主体的主体性之生成与实践、认识以及价值评价内在地协同起来。怀特海则在有机宇宙论立场之下,基于泛经验论、泛主体论,认为任何可感的现实存在都是内在关系下"现实实有"这一终极经验主体的"结合体",而拥有主体形式的现实实有的主体性显现借助摄入与合生,以客体性为前提,互为主客体——客体是曾经的主体、主体必将客体化,进而演进到"主体间性"的主体性原则。因此,马克思与怀特海既在存在论上超越了抽象主体,又在认识论上澄清主体认知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前提,更在价值论上彰显着生态文明意蕴。

关 键 词:马克思  怀特海  现实的人  现实实有  主体性原则  主体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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