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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的趋利行为及其规范
引用本文:何秀玲,孔祥利.论政府的趋利行为及其规范[J].理论探讨,2011(5).
作者姓名:何秀玲  孔祥利
作者单位:1. 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100
2.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06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利益视角下的乡镇政府行为模式研究》(08XZZ006)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政府行为具有趋利性的一面,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的趋利行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趋利行为以及政府官员个体的趋利行为;政府行为的趋利性缘于政府的双重属性,主要表现:在政府手中权力的双重性、政府追求利益行为的双重性、政府官员身份角色的双重性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双重性;因此,要从执政理念上、利益关系上、法制建设上、社会监督上规范政府行为。

关 键 词:政府  趋利行为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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