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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和谐理念视阈下的民事诉讼模式向度
引用本文:陈群.儒家和谐理念视阈下的民事诉讼模式向度[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13(2).
作者姓名:陈群
作者单位: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江苏,盐城,224051
摘    要:和谐理念贯穿中国传统法文化始终,并形成独特的"无讼"、"息讼"的价值追求,与当代和谐社会的总体精神相契合.和谐主义是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高层次超越,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在转型期的发展向度与最佳选择.我们可以借鉴儒家和谐理念的现代特质,重新审视道德教化的独特作用,通过优化配置法院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力与权利关系,创设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沟通的平台,注重调解模式的多样化,形成更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从理念与制度上重构和谐的民事诉讼模式.

关 键 词:儒家和谐理念  民事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和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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