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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基本问题定位:社会法范畴与促进型模式
引用本文:杨奎臣,谭业庭,李凤兰.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基本问题定位:社会法范畴与促进型模式[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1):169-171.
作者姓名:杨奎臣  谭业庭  李凤兰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山东青岛,26652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2BSH0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发展,需要立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机制,探讨立法中的基本问题十分必要,从立法目的出发,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应属于社会法范畴,并遵循契合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反映社会法价值取向的基本原则,适应现实需要宜采取“促进型”立法模式,在该模式下应用立法技术,建构主要法律制度,构造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架构.

关 键 词:公共文化服务  立法  社会法  促进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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