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层次法律意识对精英层次法律意识滞后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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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寨.大众层次法律意识对精英层次法律意识滞后浅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1):154-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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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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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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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的中国法治建设存在着大众层次法律意识对精英层次法律意识滞后的现象。而当代中国大众层次法律意识和精英层次法律意识都将不满指向法律现实,笔者认为,从理想状态出发,应该实现大众层次法律意识和精英层次法律意识“和而不同”的有序协调,以在法治中各取所需,各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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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众层次法律意识 精英层次法律意识 文化滞后 |
文章编号: | 1671-0681(2007)01-0154-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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