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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内在逻辑及其局限性
引用本文:张慧卿,卢瑾.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内在逻辑及其局限性[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5):13-16.
作者姓名:张慧卿  卢瑾
作者单位:1. 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2.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基金项目:江苏大学高级人才科研启动项目: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潮追踪研究(基金号:12JDG001,主持人:张慧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利益协调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YJC710025,主持人:蒋俊明);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研究(项目编号:09CZZ005,主持人:卢瑾)
摘    要:建立在个体本位以及普遍主义思维方式和价值论基础上的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核心主张为权利至上;该理论在处理国家与公民关系时,遵循中立性原则;在处理公民与公民关系时,遵循平等原则,其实质是形式平等、普遍平等.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存在以下局限性: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之间存在内在张力;权利与责任严重不平衡;自由主义所谓的政府中立性是不彻底的,甚至是虚假的;政府中立性的主张,容易导致公民政治冷漠和公共美德的缺失;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普遍平等观漠视差异性.

关 键 词:自由主义公民身份  中立性  权利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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