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产生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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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翔.论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产生的原因[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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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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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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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时,首先必须要明确为什么在地域管辖制度中要规定一般地域管辖以及应当从什么样的角度规定一般地域管辖.当事人所在地管辖,可为一种方便起诉的程序设置;而原告法院管辖,是相对合理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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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 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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