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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法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
引用本文:仇永胜.论行政程序法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2(3):76-79.
作者姓名:仇永胜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摘    要: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是从民事私法领域演变到行政公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将带来行政程序立法上的制度创新和观念变革 ,它将具有以下功能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树立责任政府形象 ;有利于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是抽象的 ,确立这一原则对于行政主体行为的要求、违反这一原则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这一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处于何种地位均系本文探讨的内容。

关 键 词:行政程序法  诚信  信赖保护  原则
文章编号:1671-0681(2004)03-0076-04
修稿时间:200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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