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及其制度构建 |
| |
引用本文: | 陈丹.用人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及其制度构建[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23(5):108-117. |
| |
作者姓名: | 陈丹 |
| |
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 |
| |
基金项目: | 2020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数字经济下数字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B546); |
| |
摘 要: | 职场性骚扰是发生于职场关系且侵害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为。我国《民法典》对有关单位防治性骚扰义务的法定化确认,可以理解成对用人单位科以民事责任的规范依据。职场性骚扰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人格尊严,也包括劳动法意义上的平等就业权和劳动安全卫生权。但劳动法规范中尚未配套相应制度,易造成劳动争议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应在劳动法制度领域细化职场性骚扰规制的条款,将防治义务落实转化,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职场性骚扰防治工作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等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同时,还要完善劳动权益救济保障机制与多元救济渠道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强化程序保障。
|
关 键 词: | 职场性骚扰 职场安全 劳动权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