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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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宓明君.论我国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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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宓明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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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确立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形式有二种:产品合同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产品合同责任指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性能、标准或质量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的情形。其责任归责原则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理论、采用过错责任是显而易见的。产品侵权责任则是指因生产或售出的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或使用者人身伤亡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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