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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审查存废之争的结局
引用本文:李子云.收容审查存废之争的结局[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2).
作者姓名:李子云
摘    要: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实践经验的结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有利于打击敌人,惩罚犯罪分子;更加强化了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更加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就公安机关而言,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重大改革,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调整公、检、法三机关的案件管辖分工,公安机关侦查任务更加繁重;二是完善刑事强制措施,取消收容审查;三是律师提前介入,防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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