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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企业间共谋行为和优势滥用的禁止
引用本文:刘玉宝.欧盟对企业间共谋行为和优势滥用的禁止[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6):53-55.
作者姓名:刘玉宝
作者单位:刘玉宝(吉林省行政学院)
摘    要:在激烈的国际经济市场竞争中,欧盟为实现其“共同条款”和竞争法的目标,非常重视企业间的共谋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做了禁止性的规定,这对保障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厂(商)家有效支配资源在市场中的流向、提高生产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定指出,凡是“影响共同体成员之间贸易以及旨在阻止、限制或扭曲共同市场内部活动或产生此类效果的企业间的协议、企业协会的决定和联合行动都是与共同市场不相容的”(Acr85条第二款)均应予以禁止。其中特别指出以下五种情形:

关 键 词:竞争法  禁止  秩序  条款  限制  滥用  保障  共同体  行为  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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