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选举权和选举权限 |
| |
引用本文: | 邓成明,杨常青.论选举权和选举权限[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5). |
| |
作者姓名: | 邓成明 杨常青 |
| |
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法学院
(邓成明),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杨常青) |
| |
摘 要: | 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制度是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选举是人类治理社会最古老的方式之一,但以选举制度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现代民主国家,选举就是授权,因此,选举也就成为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基础。虽然现代国际人权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选举制度和选举权的内容也不同。公决权是选举权的延伸,保障公民参与公决的权利是实现直接民主的必然要求。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但还很不完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依法执政,首先是党必须尊重公民的选举权,严格依法选举,并接受公正、自由的选举结果。
|
关 键 词: | 选举权 选举制度 公决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