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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要增强六个意识
引用本文:马玉玲.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要增强六个意识[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2).
作者姓名:马玉玲
摘    要: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修正案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作了一百余处的修改补充,条文由原来的一百六十四条增加至二百一十五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各类强制措施,取消了“收容审查”.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分工,加强了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取消了“免予起诉”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活动;改革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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