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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刑法机能模式之选择
引用本文:
马聪.和谐社会刑法机能模式之选择[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1).
作者姓名:
马聪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
刑法机能模式指刑法在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冲突与契合关系基础上表现出来的对某一机能的侧重,体现刑法机能模式的价值偏一关系.关于刑法机能模式,存在"法益保护机能优先模式"、"人权保障机能优先模式"、"刑法机能动态平衡模式"及"刑法机能同一模式"之争论.在当前社会转型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权保障机能优先模式"应当成为我国刑法机能模式的理性选择.
关 键 词:
刑法机能模式
法益保护优先
人权保障优先
和谐社会
The choice of criminal law function mode in a harmonious society
Authors:
MA Cong
Abstract:
Keywords:
Criminal Law function Mode
Legal-interest-protection-first Mode
Human-rights-guarantee-first Mode
Harmoniou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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