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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引用本文:TW 梅杰,李雁.合同法[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0(2).
作者姓名:TW 梅杰  李雁
摘    要:承诺通知13.承诺必须通知。承诺必须通知报价人,这是总原则。一表示承诺,就是通知。被发价人只有打算承诺,而没有把他的意思通知发价人,这就不成立合同,即只有心理上承诺是不够的。而且,发价人不可以约定他要缄默承诺,从而使被发价人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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