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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印章署名制度的建议
引用本文:陈晓燕.完善印章署名制度的建议[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3):87-88.
作者姓名:陈晓燕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42
摘    要:签名或者盖章,是确认合同当事人民事行为成立及其确认合同效力的重要依据.签名或者盖章行为,是订约人对合同书的承认,是自愿接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从实践中可以看到,除当事人未保管好自己的印章或因轻信将私章交他人使用,诉讼时又举证不能外,法律对签名盖章的规定不完善,使民事主体在签约时对署名方式,即签名还是盖章具有较大的选择性,也是导致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关 键 词:印章署名制度  中国  民法  签名  合同效力
文章编号:1008-4525(2002)03-00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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