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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困境与修正一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
引用本文:姜宇.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困境与修正一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1).
作者姓名:姜宇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南京,210013
摘    要:《婚姻法解释三》暴露了我国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即其已异化成为“准立法”。由此进一步深入,即得出了我国司法解释制度陷入权源不一、权行不当的“两不困境”的结论。故亟待修正:主体一元化可使之从不一走向统一;解释正当化可使之从不当走向正当;重视监督制可使之从少监督走向有规制。如此,司法解释方能回归正途,发挥出增强法律适用性,填补法律空白或漏洞,进而推动法治文明的效用。

关 键 词:婚姻法解释三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  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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