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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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建军.论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23(3):11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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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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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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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入改革,劳动争议的数量逐年急剧增加。劳动争议的持续大幅度上升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合理地处理好劳动争议,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别是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劳动法作为社会法,兼具有公法和私法的特点。劳动争议本身具有的与民事争议不同的特殊性,其处理程序上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争议,即诉讼前必须经过仲裁这一前置程序,而在诉讼上则兼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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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仲裁 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分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关系 民事争议 劳动者权益 |
文章编号: | 1008-4525(2008)03-087-32 |
修稿时间: | 2008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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