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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诉讼申请再审主体的新思考
引用本文:王克先.对民事诉讼申请再审主体的新思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2):51-52.
作者姓名:王克先
作者单位: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浙江,312500
摘    要: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受其约束的案外人 ,是实质意义上的当事人。应对《民事诉讼法》第 178条、第 180条所指的当事人作扩大理解、允许实质意义上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

关 键 词:实质意义当事人  申请再审主体  民事诉讼
文章编号:1008-4525(2003)02-0051-02
修稿时间:2002年9月12日

On Application to Reinquire the Subject of the Civil A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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