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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民事诉讼法》第164条之不堪重负
引用本文:李响.评《民事诉讼法》第164条之不堪重负[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4):48-56.
作者姓名:李响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新修意义非凡,却也暴露出了对公民选举权利保护不够充分的严重问题。过度依赖《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现有保护模式弊病很多,不仅无法为权利遭受侵害的选民提供用全的司法救济,而且也与选举诉讼本身的性质内涵相去甚远,更加造成了第164条的不堪重负。有鉴于此,在我国建立选举法庭或宪法法院体系,从而为选举纠纷提供独立、公正、权威的解决场所,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关 键 词:选举权利保护  选举诉讼  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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