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民事诉讼法》第164条之不堪重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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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响.评《民事诉讼法》第164条之不堪重负[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4):4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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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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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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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新修意义非凡,却也暴露出了对公民选举权利保护不够充分的严重问题。过度依赖《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现有保护模式弊病很多,不仅无法为权利遭受侵害的选民提供用全的司法救济,而且也与选举诉讼本身的性质内涵相去甚远,更加造成了第164条的不堪重负。有鉴于此,在我国建立选举法庭或宪法法院体系,从而为选举纠纷提供独立、公正、权威的解决场所,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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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选举权利保护 选举诉讼 宪法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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