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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管辖不等于合并审理
引用本文:
朱爱莹.合并管辖不等于合并审理[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2(3).
作者姓名:
朱爱莹
作者单位:
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
摘 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不少人认为,此处的“合并审理”就是指“合并管辖”。我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合并管辖”的词条解释便持此议,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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