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合并管辖不等于合并审理
引用本文:朱爱莹.合并管辖不等于合并审理[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2(3).
作者姓名:朱爱莹
作者单位: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不少人认为,此处的“合并审理”就是指“合并管辖”。我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合并管辖”的词条解释便持此议,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民事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