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冲突与统一——以刑事审判活动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何永宏.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冲突与统一——以刑事审判活动为视角[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6):19-24. |
| |
作者姓名: | 何永宏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210024 |
| |
摘 要: |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既统一又冲突的关系。作为上位概念,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冲突根源于二者背后若干决定因素的差异。刑事审判领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刑法内衡平机制的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规制,案件事实、证据的适当选取,审判活动内容的扩大等途径,实现法律框架内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
关 键 词: | 刑事审判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