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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混淆还是制度差异: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之辩
引用本文:张力毅.概念混淆还是制度差异: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之辩[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3):71-77.
作者姓名:张力毅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专业,南京210093
摘    要: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引发情势变更曾一度作为部分学者阐述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制度差别的重要依据,然而这只是因为立法与学术探讨中没有正确区分不可抗力事件与不可抗力制度从而导致的误读,这样的误读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困惑。情势变更制度的核心在于其合同变更权。可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总结,实际法条的解构,真实案例的分析以正确区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制度以及情事变更制度,以期对实践能够作出一定的指导。

关 键 词: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制度  情势变更制度  合同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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