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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型受贿罪中利益要件之检讨
引用本文:周菁晖.非法收受型受贿罪中利益要件之检讨[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4):14-20.
作者姓名:周菁晖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杭州310013
摘    要:非法收受型受贿罪构成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理论争议最大、实践认定最为复杂的事实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写进刑法后,对该要件的种种性质认定,或在理论上难以自洽,或难以适应实践的要求。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利益要件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从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来看,没有必要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有罪认定,实际上已突破了利益要件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是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取消利益要件,并不会扩大打击面,混淆非罪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关 键 词:受贿罪  非法收受  利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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