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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合理性
引用本文:杨荔晴.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合理性[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2):57-59.
作者姓名:杨荔晴
作者单位: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随着各类环境危害事件的不断发生,环境公益诉讼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构建中,由谁作为诉讼的启动主体,一直以来颇受争议。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和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我国当前应尽快建立以检察机关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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