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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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荔晴.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合理性[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2):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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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荔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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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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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各类环境危害事件的不断发生,环境公益诉讼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构建中,由谁作为诉讼的启动主体,一直以来颇受争议。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和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我国当前应尽快建立以检察机关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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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原告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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