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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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道通,颜超明.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论[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1):189-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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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道通 颜超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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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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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改革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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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司法考试改革,准许在校本科生参与司法考试,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冲突变得更为显性。法学本科教育应兼顾司法考试,并对其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与形式应作一些调整。司法考试也应遵循本科教育的基本规律,并对其考试时间、考试条件、考试内容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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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 职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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