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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行政事实行为可诉的理论基础
引用本文:侯继虎.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行政事实行为可诉的理论基础[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5):29-35.
作者姓名:侯继虎
作者单位:[1]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江苏淮安223003 [2]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江苏淮安223003
摘    要: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一种不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为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应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然有许多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探讨,并且也提出了许多完善建议,但目前的研究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从主观公权利的救济角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因此,有必要从客观法维护模式下论证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当性。在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下行政事实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 键 词: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诉讼  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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