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工、定作合同的性质及定作物所有权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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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小川,殷杰.论加工、定作合同的性质及定作物所有权的归属[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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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小川 殷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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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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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加工、定作合同的性质传统民法将按另一方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接受工作成果且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称为承揽合同①。我国立法将承揽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并且在理论上,也有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各成一类的趋势。本文研究的加工、定作合同系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受1984年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调整。加工、.定作合同与其他加工承揽合同比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承揽人不是在定作人提供的定作物原物基础上完成工作。反之,为修理或修缮等合同;第二,定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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