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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劳动法的法域地位
引用本文:陈悦.现代劳动法的法域地位[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26-28.
作者姓名:陈悦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在世界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 ,都不同程度的出现过“私法公法化”或“公法私法化”的现象 ,其实质是公法与私法相互交融渗透的表现 ,同时也为第三法域———社会法的出现提供了一个契机。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复杂化与多元化 ,也促使社会法的发展与完善成为必要。劳动法因其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特征而归属于社会法 ,并且以其独特的部门法特点而区别于经济法 ,确立了其独立的法域地位

关 键 词:劳动法  法域  社会法  “私法公法化”  “公法私法化”
文章编号:1009-9093(2001)03-0026-03
修稿时间:2001年4月2日

On Posiion of Scope of Law on Contemporary Labor Law
Chen Yue.On Posiion of Scope of Law on Contemporary Labor Law[J].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2001(3):26-28.
Authors:Chen Yu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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