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 位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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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兆欣.检察机关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 位简[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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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兆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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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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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是其法律职责的体现,二是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相比,检察机关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有着先天的优势。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直接提起诉讼三种方式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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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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