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到期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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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盈.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到期的处理[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79-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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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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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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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以给付一定培训费用为代价,要求接受对价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相应提供服务的约定。服务期协议是以劳动合同为前提和基础的,在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时,剩余服务期都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放弃剩余服务期的本质是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放弃剩余服务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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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期 劳动合同 解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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