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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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国征,孙紫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简[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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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国征 孙紫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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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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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有偏离制度设立初衷之嫌:人民陪审员资格设定过高,陪审员的遴选行政化,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不清,当事人缺乏对程序的选择权等,造成实际运作中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陪审制形同虚设。因此,有必要降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标准,完善个案陪审员的产生机制,加强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地位,使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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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陪审制 人民陪审员 遴选行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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