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刑事审判中的“证人出庭”和“法庭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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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旭鸿,高国林.浅析我国刑事审判中的“证人出庭”和“法庭认证”[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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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旭鸿 高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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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城 048000,晋城 0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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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人出庭”和“法庭认证”是目前妨碍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程的两大难题,直接影响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笔者认为,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对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出庭、证人当庭翻证及司法机关对证人是否出庭不关心、无能为力的问题,必须从加强立法这一途径上予以解决。法庭认证时,应坚持庭上认证、认证说理和先举证、质证,然后认证的原则。认证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一证一认”、“数证合认”及“综合认证”三种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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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审判 “证人出庭” “法庭认证” 认证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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