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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释探讨——兼为法律解释正名
引用本文:陈丽琴.立法解释探讨——兼为法律解释正名[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32-36.
作者姓名:陈丽琴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摘    要:立法解释,虽名为法律解释之一种,但究其实质,实是一种不规范的立法现象;这种认识上的混乱,对法治极为不利.应对立法解释、法律解释重新认识,正确定位.

关 键 词: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  事前解释  事后解释
修稿时间:200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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