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释探讨——兼为法律解释正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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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丽琴.立法解释探讨——兼为法律解释正名[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3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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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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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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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解释,虽名为法律解释之一种,但究其实质,实是一种不规范的立法现象;这种认识上的混乱,对法治极为不利.应对立法解释、法律解释重新认识,正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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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 事前解释 事后解释 |
修稿时间: | 2001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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