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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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小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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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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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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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是调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法。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有利于推进农村市场化进程、确立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对农业和农民建立一种直接的利益保护机制,保障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如何界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调整范围是其中首要要解决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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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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