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
引用本文:吴小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
作者姓名:吴小平
作者单位: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是调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法。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有利于推进农村市场化进程、确立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对农业和农民建立一种直接的利益保护机制,保障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如何界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调整范围是其中首要要解决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关 键 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