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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贪污贿赂犯罪实证考察与司法治理方式之完善(2013—2015)
引用本文:王志远,邹玉祥.吉林省贪污贿赂犯罪实证考察与司法治理方式之完善(2013—2015)[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5-13,2.
作者姓名:王志远  邹玉祥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犯罪治理研究中心项目《贪污贿赂犯罪司法治理方式的实证分析》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所谓司法治理方式,指的是司法系统在针对特定犯罪采取刑事制裁措施过程中在打击策略、打击重点、打击强度等方面所体现出来的整体性的方法。当前吉林省司法机关采用的司法治理方式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些许缺陷与不足。在打击策略上应进一步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协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避免给民众留下选择性司法的不良观感;在打击重点上要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惩处,进一步改变"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合理配置资格刑,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管控,同时加强对骗取型贪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与诈骗罪相对比实现法律条文的内在协调。

关 键 词:贪污贿赂犯罪  实证分析  司法治理特点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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