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损害赔偿几个问题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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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姬新江.对离婚损害赔偿几个问题的认识[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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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姬新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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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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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令其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以示法律对其过错的惩戒。对离婚中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则对其损失进行补偿,对其精神予以抚慰。离婚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确认,并不会导致“人格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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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损害赔偿 过错 精神抚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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