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离婚损害赔偿几个问题的认识
引用本文:姬新江.对离婚损害赔偿几个问题的认识[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58-60.
作者姓名:姬新江
作者单位: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广东
摘    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令其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以示法律对其过错的惩戒。对离婚中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则对其损失进行补偿,对其精神予以抚慰。离婚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确认,并不会导致“人格商业化”。

关 键 词:离婚  损害赔偿  过错  精神抚慰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