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工业革命之前,以亚当·斯密的"风险承担理论"为背景,工伤事故成本完全由工伤劳动者个人承担。在工业革命之后,在自由主义观念的影响下,工伤依据自由劳动合同进行补偿,只有雇主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过错责任。到了19世纪末,依据"职业风险"理论,即使雇主没有过失,基于社会法上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也必须承担责任。由于无过失责任原则无法分散雇主遇到的一次性风险,工伤保险应运而生。然而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工伤保险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未来的路径应选择在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的前提下,将所有面临工伤风险的劳动者与疾病和意外伤害等一并纳入社会风险,不再单独强调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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