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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缺陷及改良刍议
引用本文:黄亮.网络时代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缺陷及改良刍议[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85-93.
作者姓名:黄亮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摘    要:著作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著作权犯罪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更大的侵害。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具备法益侵犯性和非难可能性,有必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但是我国《刑法》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主观目的设置不当、客观行为范围狭窄、保护对象界限模糊、定罪标准操作困难,不能充分发挥其惩治犯罪和保护著作权的作用。著作权刑事立法的改良,应当取消主观目的要件、拓展客观行为范围、厘清保护对象界限、重构定罪标准体系,以期塑造符合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的中国著作权刑法。

关 键 词:网络时代  著作权  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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