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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法的实施条件
引用本文:王霁霞,杜一超.论行政程序法的实施条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3):28-31.
作者姓名:王霁霞  杜一超
作者单位:[1]北京科技大学讲师、法学博士,100083 [2]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00088
摘    要:行政程序法是二十世纪以后随着服务行政、公众参与潮流的兴起与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提出新方式而产生并发展的,它是法治发展高级阶段的产物。行政程序法的实施离不开坚实的物质基础、强大的司法审查、对称的社会信息、发达的利益团体,以及社会对程序正义的较高信仰程度。行政程序法的出台和实施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条件和环境,不能盲目追求法律条文的完美与法律制度建构的速度,否则最终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性,不利于法治建设的长远发展。

关 键 词: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  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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