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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质证的对象
引用本文:廖明.论刑事质证的对象[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8(1):87-91.
作者姓名:廖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摘    要:质证的对象是在审判中由一方提出并由对方进行质疑或质问的证据。质证的对象并不仅限于言词证据或证人证言 ,现行刑诉法规定的全部七种证据应当并且都能成为质证的对象。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也应当接受质证。质证存在例外情况 ,法官可以决定对某些证据免于质证。但质证的例外情况也即是免于质证的证据与免证事实之间存在区别 ,不能对它们划等号。

关 键 词:证据  质证  质证的对象
修稿时间:2004年10月15

Talk about Criminal Cross- examin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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