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法通则》133条的理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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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鹏.试析《民法通则》133条的理论基础[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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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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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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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者分析了关于监护人责任的性质,在学术上的三种观点,指出:自己责任说将监护人责任建立在过错推定责任的基础上,显与《民法通则》133条文义不合;他人责任说忽视了被监护人无民事责任能力,不能构成民事责任主体这一基本事实;中间责任说将单一行为作人为之分解,其理论缺乏逻辑实证性。监护人责任在性质上为自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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