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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起诉契约的效力及救济
引用本文:张亚琼.论不起诉契约的效力及救济[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2):61-65.
作者姓名:张亚琼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依法成立的不起诉契约具有排除法院对实体争议管辖权之效力,但不起诉契约之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如果当事人在订立不起诉契约时存在欺诈、胁迫、误解、虚假表示等情形,导致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时,应允许对该不起诉契约的意思表示瑕疵进行救济。在当事人提出的瑕疵救济申请符合相应条件时,法院应允许当事人撤销不起诉契约的效力,进而使不起诉契约归于无效。

关 键 词:不起诉契约  生效要件  意思表示  瑕疵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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