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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利益侵权救济于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利益衡量
引用本文:杨惟钦.财产性利益侵权救济于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利益衡量[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3):8-13.
作者姓名:杨惟钦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财产性利益之侵权救济控制研究》(项目编号:10XJC820007)
摘    要:现代社会财产性利益无处不在,但侵权责任法并不可能为所有的财产性利益提供保护,因为责任的成立关系受害人财产性利益保护与不确定行为人行动自由维护间的博弈与平衡。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与司法环节进行必要的利益衡量,以划定侵权法对财产性利益的保护边界,而利益衡量又可通过"损害"、"过错"、"因果关系"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规范与司法适用来达致,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关 键 词:财产性利益  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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