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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 完善地方立法
引用本文:张大成.坚持以人为本 完善地方立法[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1):44-45.
作者姓名:张大成
作者单位:辽宁工学院,辽宁锦州121000
摘    要:目前我国地方立法实践还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树立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地方立法实践中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地方立法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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