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的基本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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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晓东,赵辉.法哲学的基本属性[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4,6(6):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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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晓东 赵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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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阜新,123000 2.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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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哲学是一门重要的理论法学学科 ,加强法哲学的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法哲学的研究对象、范围、体系的确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本文回避以下定义的模式回答上述问题 ,而是通过对历史上各种主要法哲学观的分析 ,经验地总结出法哲学的若干基本属性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哲学作出界定。本文以悖论的形式将法哲学的基本属性概括为 :一般性与特殊性 ;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分化性与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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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哲学 形而上学 实证主义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4)06-0091-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11月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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